(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分会的经费开支: (一)分会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 (二)分会组织各种活动、召开各种会议所需费用; (三)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技术咨询与交流的费用; (四)编印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业务书籍、杂志、资料等开支; (五)对为分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 (六)其他必要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如与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相抵触时,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为准。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仪表工艺分会 200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