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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仪表元件分会工作条例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07-09-10 16:40:09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表元件分会是我国仪器仪表元器件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团结全国仪器仪表元器件行业的科技工作者,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与国外仪器仪表元器件科技界的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建立联系,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大力普及仪器仪表元器件科技知识,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仪器仪表元器件事业、提高我国仪器仪表元器件学术水平、促进仪器仪表元器件科技界出成果、出人才做出贡献。
  第三条 分会接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的领导。分会秘书处同时接受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四条 分会的主要任务
  1.举办学术会议,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2.发展与国外同行业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关系,开展国际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3.普及仪器仪表元器件科技知识,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提高科技人员的水平;
  4.编辑出版学术和科普刊物,组织编写科技工具书籍;
  5.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6.对我国仪器仪表元器件发展的有关科技政策、措施及发展方向提出咨询意见。
第五条 分会挂靠单位: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所。本会秘书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242号,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所。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在全国范围内,凡从事仪器仪表元器件科研、生产、教学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承认分会章程(分会工作以总会章程为准),愿意参加分会活动,并按期交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加入成为分会会员,同时也成为总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分会,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团体会员需报总会批准;个人会员由分会批准,报总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连续两年无故不交会费者或无故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分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
  2.对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优先取得分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5.优先享用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分会章程;
  2.执行分会决议,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3.协助分会开展学术和科普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四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委员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订分会的的方针和任务;
  2.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新的委员会;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分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领导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订分会的活动计划;
  3.选举常务委员会;
  4.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5.组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由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上述人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休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分会的经费来源
  1.分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挂靠单位的拨款或资助;
  3.总会拨款;
  4.其它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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