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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仪表元件分会工作条例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07-09-10 16:40:09 点击次数: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利息;
  7.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分会的经费开支
  1.分会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
  2.分会组织各种活动、召开各种会议所需费用;
  3.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技术咨询与交流的费用;
  4.编印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业务书籍、杂志、资料等开支;
  5.对为分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
  6.其它必要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备案。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如与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相抵触时,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为准。

  自2002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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