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利息; 7.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分会的经费开支 1.分会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 2.分会组织各种活动、召开各种会议所需费用; 3.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技术咨询与交流的费用; 4.编印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业务书籍、杂志、资料等开支; 5.对为分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 6.其它必要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备案。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如与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相抵触时,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为准。
自2002年度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