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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协会章程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07-09-10 16:35:28 点击次数: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被选出的理事由理事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所委托的代表出任;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审查并经国家经贸委、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仪表行业的老领导、专家、知名人士作为本协会的名誉理事;
(十一)聘请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顾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委托代表出席。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可委托代表出席。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审查并经国家经贸委、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理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审查并经国家经贸委、民政部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本协会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本协会有关项目的经费开支;
(五)办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办理的事项;
(六)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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